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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成香港艺人遇广告合约纠纷 方中信被迫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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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5 00:06: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版制图 邬思蓓

晚报记者 韩垒 报道

  艺人代言,除了要承担产品质量的风险外,还另有重重危机。记者近日了解到,有多个有关艺人与厂商之间的广告合约纠纷正在上演,而其中香港艺人成为了“高危地带”。

  10个香港艺人7个打官司

  长途维权开销大

  香港艺人方中信与浙江多尔康集团有限公司的官司二审即将在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开审,双方在2002年1月签订了一份为期四年的广告合约,方中信出任该公司旗下皮鞋品牌的形象代言人。按照合约规定,在合约期满后多尔康必须停止播出以方中信为形象的广告片,其他涉及方中信肖像的宣传也要一并停止。然而在合约期满后,一次方中信无意之间发现自己的头像赫然在多尔康的公司网站上出现,他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120万元。

  近年来,艺人与厂商的合约纠纷不断,数量也越来越多。记者了解到,张柏芝、赵雅芝、陈小春等知名艺人近期也都在打合约纠纷的官司,而香港艺人占据了绝大多数。李若彤虽然近年来影视作品不多,但其个人形象依旧深得一些广告厂商的喜欢,但她做梦也没想到,自己多年前为某消毒药水拍摄的电视广告在几年后会摇身一变成了眼贴膜的全新广告,厂商甚至连重新制作的环节都省去了,直接拿着老广告重新剪辑“移花接木”。

  为什么香港艺人会成为重灾区?一位香港地区的资深经理人告诉记者,因为香港艺人本人不在内地,无法像内地艺人一样对厂商的行为进行实时监管,另外,很多香港艺人觉得打长途官司开销太大,所以就放弃了维权的机会,助长了艺人肖像权被滥用的歪风。而据这位经理人统计,10个香港艺人中就有7个在内地代言时遇到过合约纠纷。

  张柏芝至今仍是索赔第一人

  维权官司入不敷出

  方中信官司的委托代理人、上海中天律师事务所的朱晓剑律师向记者分析了香港艺人在内地遭遇的代言困境。“像方中信那样的,是厂商超出合同规定的时间还在用的,还比如张柏芝为某品牌的瘦身沐浴露代言,却发现自己的形象还被用在了洗发液上。更夸张的,如赵雅芝,在没有任何合同关系的前提下,就被厂家直接用了肖像权。 ”

  厂商侵权的行为方式多样,加上这些发生合约问题的品牌大多在二三线城市推广,因此调查取证很有难度,“有的时候如果不是影迷告诉我,我根本不知道我的形象还在那里用。 ”方中信这样告诉记者。所以基本上香港艺人是能忍则忍,“只要不算太恶劣,就不来内地打官司了。 ”

  而另一个让大多数艺人放弃寻求法律手段的重要原因就是赔偿金额。截止到目前,艺人代言合约纠纷的最高赔偿金额是发生在上个世纪,张柏芝状告索芙特,最后索芙特判赔100万违规使用肖像权的赔偿金,而朱晓剑律师称,这仅是个个案,大部分的情况是,赔偿的金额还抵不上打官司的开销,“你找艺人代言要花上几百万,但违规的赔偿金只有几十万,甚至有的只赔了5万,那岂不是在维护侵权者的权益吗? ”

  法律手段和良好心态都很重要

  向商家要“反担保”

  长期以来,公众在面对艺人代言的问题上,往往会对艺人一方相对苛刻。尤其是近年来一些明星代言的产品质量发生严重问题,更增加了艺人代言的压力。而香港地区资深经理人则表示,其实在很多时候艺人也是弱势群体,艺人的权益同样很容易受到侵犯,“艺人和消费者的权益都需要保护,关键是看如何制定健全的法律,来约束规范大家的行为。 ”

  朱晓剑律师表示,艺人需要更加小心,擦亮眼睛,选择对的商品进行合作代言。 “经纪人要替艺人把关,尽量选择著名的商标,另外可以让厂商提供政府部门的认证文件。”除此以外,朱晓剑还建议艺人在合约中增加一条 “反担保”条款,即如果厂家产品发生质量问题需要艺人负担关联责任时,艺人有权向厂商追诉责任,以此来保障艺人的权益不受侵害。对此,有业内人士分析,除了法律手段外,不唯利是图,不见钱眼开,也是艺人代言时保障权益的心理防线,这一点更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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