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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被撞倒后遭百余辆车反复碾压 尸体血肉四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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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7 13:57: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绵阳:一人被撞倒后遭百余辆车碾压 尸体血肉四散




  绵阳晚报-蜀龙网讯 (记者 黄志富) 22日晚10时过,辽宁大道(原永安路)安县界牌镇竹林村十字路段再次发生惨烈车祸,一行人被一小型客车撞倒,又被接连驶过的百余辆车反复碾压,时间长达20分钟左右。交警到现场时,成碎片的尸体四散,难以辨别受害者是男还是女。





  司机:出事后没有一辆车停下来




  当天晚上10时40分左右,记者接到报料赶到出事路段。肇事小客车停在现场,司机站在路边高喊停车,但没有一辆碾压受害者的车停下来。在路灯照耀下,路面上的受害者已没有人形,成碎片的血肉四散,惨不忍睹。




  处警民警说,事发时大约是晚上10时过,受害者被武某驾驶的从绵阳往北川方向的小客车撞倒后,紧接着又被快速驶过的车辆反复碾压。“我们接到报警从安昌镇赶到现场时,快速驶过的车辆仍在继续碾压尸体。我们在肇事路段设置警示标志后,一辆面包车还因车速过快撞到了警示标志。”




  “人是被保险杠中部撞倒的,紧急刹车后,我站在路边大喊停车,但没有一辆车停下来,不知他们是没听到我的喊声,还是车速过快来不及停。”武某说。




  记者在现场粗略数了下,即使是晚上11点,每十分钟仍有60多辆车从出事路段经过。从事发到交警赶到现场设置警示标志,至少有百余辆车从尸骨上碾压过去。




  民警:受害者性别都无法弄清





  晚上11时,两名殡葬工在百余米长的公路上一边收拾尸体肉渣,一边忍不住感叹:“就算受害者当场死了,也应该保个全尸。那些碾压尸体的司机太不人道了,即使没看见路上的受害者,停在现场的车、站在路边喊停车的人总会看见吧!”




  处警民警说:“我从来没见过这么惨的车祸,受害者只有一截碾飞的大腿还是完整的,其余都成碎片了,所以是男是女都无法辨认。只有现场遗留的一件被碾烂的蓝色衣服、一个内装两双布鞋、编织袋条的布口袋,可以初步判断受害者是女性。我们希望有知情者提供受害者的相关线索。”




  同路段多发类似惨祸




  该路段双向6车道,路边设有限速60公里的指示牌,但过往车辆车速至少都在80公里以上。




  3月7日晚8时许,家住安县花荄镇回龙村6组的陈万洪被多辆汽车碾压,头部只剩下一块牙骨还是完整的。两年前,一流浪汉几乎被碾压成一张皮。类似惨烈车祸,近几年已发生多起。




  该路段为何频发车祸?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说:“主要是车速过快、竹林村十字路口没有设置红绿灯,其次是行人、司机安全意识不强造成的。”





  就当晚情况,处警民警认为除上述原因外,武某车上警示标志太小,远距离看不清。虽然路两边有路灯,但当时在下小雨,路面淋湿了不反光,影响司机视线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就车速问题,交警大队已反复多次整治,但辽宁大道两边及上行县乡镇都是地震极重灾区,重建任务重,车流量也特别大,加上部分司机安全意识不强,超速违规,因而整治需长久不懈地坚持。”民警说。




  律师:碾压尸体构成侵权




  碾压尸体该不该承担法律责任?处警民警认为不好界定。“主要是难以认定责任,如果司机明知路面上有尸体还碾压,就该承担责任,但哪个司机会承认自己看见路面有尸体呢?”至于到底该承担什么责任,民警表示不好准确回答。




  四川川飞律师事务所律师鲜红就此案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目前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碾压尸体司机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但司机碾压尸体,对尸体尊严明显构成侵权,是对死者家属的精神伤害,死者家属可以对司机提出侵权赔偿。”




  鲜红认为,司机重复碾压尸体的行为也不符合中华民族的道德风范。人死后,尸体应该得到尊重,不能人为损坏。尽管司机会以路面看不清、车速快,没有看见路面有尸体等来推卸责任,但这种理由根本站不住脚。受害者躺在路上,还有肇事车、肇事司机,其他司机不可能不知道出了车祸,看不见路面上的尸体。那些人的想法就是你压得我也压得,停车就可能接受调查,就会耽搁时间,因而不愿停。





  目前,安县警方已介入调查,寻找与受害者相关的信息。针对辽宁大道事故多发的问题,本报将继续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10-3-27 13:57:48 | 显示全部楼层
良心哪去了???[s:9]
发表于 2010-4-2 22:48:11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图没证据啊!
发表于 2010-4-13 21:55: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谁会留意地上是尸体了。
发表于 2010-5-9 21:02:59 | 显示全部楼层
太惨了,千万别上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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