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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猛于虎(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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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9 10:36: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曾经,看到一个问题,问:如果有100块钱,你会怎么支配?对于一个20岁男人来说,他可以用这钱请女友吃顿西餐,再为她买一支玫瑰花。对于一个40岁的男人来说,这钱也许还不够他和朋友打一圈牌,喝一次早茶。但对于一个30岁的男人来说,这100块钱,却很可能是他整整一个月的零花钱。本人虽然年龄还差很多,不过基本已经体会到30岁男人的“悲情“状况了 ……
结婚七个月,老婆已然开始由乖顺的小绵羊向邪恶的大灰狼方向发展了。下面列出小妮子犯下的几宗大案:

1.不当得利罪
每每工资发下,必使用美人计将我的钱全部骗光,划入麾下。啊啊啊!每回都中色诱诡计,导致囊中空空,美其名曰:防止我流连夜店泡MM,太无奈了……此种行为涉嫌不当得利罪,此其罪行之一也

2.不公平交易罪
利用掌握财政大权的职务之便,置人民生死于不顾,以刷碗、打扫房间、陪逛街等方式逼迫劳动,并仅支付极少量劳务费(零花钱)。如同我们家被老婆经常用食物为诱骗手段,使其做各种搞笑动作,并屡次上当的“小雪”一样。。。。
此种恶劣行为涉嫌拉低劳动力成本,压榨贫苦大众,构成不公平交易罪。

3.网络游戏罪

不知道老婆从哪弄来的一款免费游戏WSN冠军杯游戏然后从此就足球这足球那的想不到女人也足球化了,游戏时连老公我都不搭理一下不得不感叹:

第一:爱贪免费,有免费的东西就一个劲的想要、、、、、

第二:网络游戏早就不是男人的专利咯!!哎~~~现在的女人开始有体验游戏乐趣和赢取大奖的欲望了哦(

这回可好了,位了她WSN冠军和第一名的任天堂Wii大奖(据她说值$300.00)先后购置了电脑(只能她“专用”了……),在我的百般阻拦之下还是“强行”买了个回来,又拉了电信的宽带。哎~~但是钱啊~~~都这么打水漂了,气氛!这种极度的浪费行为等同于严重犯罪!必须严重鄙视一下!

4.非法拘禁罪
这一点尤其严重,每个小周末必须形影不离,每个大周末(一月一次)的郊游、外出也是雷打不动必须长期持续贯彻执行。用她的话说:“周1-5你的时间是公司的,6-7你的时间都是我的!”我晕,合着我自己的时间不知道到哪去了……逛街、吃饭、郊游、泡吧,都要我做免费保镖,随时候着,准备护驾~55555!救命啊!非法拘禁啊……help!
发表于 2010-2-9 13: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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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9 14:43: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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