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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慈善事业怎么这么多“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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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1 01:28: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张天潘

  近日,爆出尚德公司“捐赠门”的罗凡华继续爆料,称中华慈善总会开免税发票有附加条件,“得再给慈善总会现金捐赠,这是潜规则”。捐赠现金后,慈善总会就不会严格审核捐赠物资到位情况。对此,中华慈善总会称尚不知情,相关人员表示于17日调查并回复此事。(8月17日《京华时报》)

  事实上,此事仅仅是尚德公司“捐赠门”的后续,早在8月初,媒体就曝出中华慈善总会“未收到1500万元捐赠物资而为相关企业开具千万免税发票”一事。随后,中华慈善总会在官网上公布调查结果,并承认监管环节有缺失,表示“我们将从制度和责任上改进”。但是这些表态话音未落,中华慈善总会就再次跌入到舆论漩涡之中。此外,中国青基会在日前,也回应称扣中非希望工程10%捐款属合理范围。也就是说,在他们看来,这是“明规则”。但通过计算可以发现,“中非希望工程”项目计划出资20个亿在非洲援建1000所希望小学,如此一扣,管理费就是两亿元之多。

  这些做法,无疑都让当下处于舆论风口浪尖的中国慈善业,遭遇”屋漏偏逢连夜雨“。这些潜规则或明规则,都无疑违背了公众对于慈善或公益组织的期待。首先,捐款后的免税制度,应该是一个非常有力的激发社会从事慈善事业的政策。统计显示,美国政府每年少收140亿美元左右的税收,却能激发出超过六千亿美元的社会捐赠。但在当下,我们这样好的政策却被异化成需要“附加条件”,成为一些慈善机构牟利的工具。

  另外,扣除管理费问题,这确实是一个国际惯例。但在2003年,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第14届大会确定了项目支持费不高于6.5%的标准。如此看来,中国青基会的10%扣率,如果不能说它不合理的话,至少也可以间接地证明它并不是一个高效、简约的公益组织,否则也没有必要耗费如此之多的管理费。而且在管理费上,国际上的大多数公益组织,都是民间机构,不收管理费无法运作。而中国红十字会、中国青基会等,都是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其中很多工作人员是参照公务员标准、有事业编制的,这和上述的非政府组织或民间机构有着本质的不同,所以根本不可同日而语。

  因此看来,现在这些公募基金组织所谓的合理范围、国际惯例,或“潜规则”,本身就是违背公益的一种做法,反映出它们背后严重官僚化与伪公益的沉疴。这些不管是明还是潜的规则的沉疴不除,已经陷入困境的中国慈善事业,就谈不上有任何重建社会信任的可能。中国慈善事业发展,容不得任何的“潜规则”,它只能将自身的一切,遵照真正的国际惯例运转——从建制到运作再到理念,彻底地摆放在阳光之下,完全公开透明地接受全社会的检阅,才能重塑中国的慈善事业,使其重焕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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