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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推人下桥事件:中国人对中国人更恶的新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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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4 13: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去年七月,我在阅读美国人James McGregor从一个常驻中国的西方记者眼中看待中国人,而撰写的堪称新世纪经典著作的《十亿消费者——来自中国商界第一线的经验》时,当我读到这本著作最后面的这段话:“如果你曾经因为中国人恶待外国人、或外国人恶待中国人而沮丧,那么想想这个也许能得到些许安慰:中国人对中国人更恶。”说实话,我的心顿然有一种被刀剜一样的绞痛。

    今日,当我从网上得知,66岁的广州市民赖健生,吃饱了饭无事生非攀上珠海大桥,把一位催讨工程款绝望到只有靠展示自杀的过程,才能吸引公众注意力的33岁男子陈富超,从桥上推下钢梁而差点摔死的新闻时,我不得不对这位名叫James McGregor的美国人在书中所说的名言,而感到自己作为一个中国人发自内心的羞耻和绝望。

    我相信,所有看过《南方都市报》题为“又演跳楼秀?把你推下去!”的报道之后的中国人,如果不为自己拥有赖健生这种最歹毒的孬种同胞而感到羞耻和绝望的中国人,都是些良知和良心让狗吃了的中国人。事实上,我是真的没法不感到羞耻和绝望。据《重庆晚报》5月22日报道,网上调查显示,有超过7成网友支持老伯的推人行为。

    也许有人会说,那些在车水马龙的公路桥上表演“跳桥秀”的自杀者,并非真心是在寻死,这话当然不错。可是,一个活得好好的中国人,谁愿意当众去表演并不光彩的“自杀秀”呢?你何时听说过存心拖欠民工薪酬的黑心资本家在什么地方表演过“自杀秀”吗?听何曾说过那些脑满肠肥的贪官污吏们在何处表演过“跳桥秀”吗?他们除了在报纸电视上作秀之外,就是和自己的二三四奶私下里打情骂俏。而所谓“自杀秀”、“跳楼秀”,无一例外都是专属于那些中国的弱势人群们,为了引起社会关注自己的苦难而不得已为之的一种无可奈何的最后手段。如果这也能作为一种对社会的所谓“挟持”的话,说它是手段也未尝不可。

    记得在三年前的2006年的8月,我在《讨薪自杀未果被劳教:法律利爪只能用来对付穷人?》小文中,曾这样写道:一个从江西瑞金农村来到增城打工的的农民工曾水林,为了给工作时受伤的弟弟治病,向他的老板讨要拖欠的5000块钱工钱而被老板多次耍弄,钱没要到,却在今年(06年)3月1日被欠薪的工厂老板从增城支到番禺的分厂去要钱。可怜的曾水林因为口袋里没有钱坐车,徒步3天风餐露宿从增城走到番禺。结果,被欠的工钱依然没有讨到。绝望之下,曾水林于3月3日和3月5日,两次爬上番禺的公路桥栏杆准备跳桥自杀,却两次都被成功解救而没有死成。按《信息时报》记者杨昱的报道,因为曾水林在交通繁忙的公路桥上表演“自杀秀”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而被处劳动教养1年的惩罚。就此,《信息时报》记者采访了广州市人大代表、律师朱永平。朱律师在接受采访时候说,“这些所谓的‘自杀秀’,是一种‘挟持大众’的行为,应该受到严惩”。同时,朱律师还认为:“法律是第一位的,而同情次之”。

    那天,我在文中继续写道:也许是我孤陋寡闻,此前,我只听说过因讨薪不成而杀人的农民工被枪毙,而讨薪不成绝望到要“自杀”的人却被抓去劳动教养,我还是第一次听说。曾水林这种口袋里没钱,不去偷也不去抢,居然步行三天,露宿荒野的老实巴焦的农民工而被抓去劳动教养,我想,任何一个心智健全的人,都是看不懂的。因为,他其实就是一个诚实的劳动者,还需要用劳动来“教养”吗?他需要的是得到合理又合法的工钱,要用劳动来“教养”的其实是恶意拖欠他工钱的老板们。

    对朱永平的胡言乱语,我当时是这样驳斥的:所谓对讨薪的民工“法律是第一位的,而同情次之”,只有鬼才会相朱永平的这种伪善说辞。在他心目中的法律,其笑脸是对着富人的,其利爪则是向着穷人的;他如果有同情心,“严惩”二字怎么说得出口啊!我虽然没有很多律师的本事,能巧舌如簧把死的说成活的,也记不住许多法条,但我知道世界上所有的法治国家的法律不外乎情理。如果说甘肃王民工王斌余讨薪不得而杀人乱杀一气,把不欠他钱的工友也给杀了,虽事出有因而法不宽宥被处决尚说的过去,可曾水林讨薪不成绝望的要自杀,居然也要被法律追究责任,那有理但却弱势的穷人其活路究竟会在哪里呢?

    可如今,中国的弱势人群为了展示绝望而用自杀来吸引公众的眼球的无奈之举,似乎不用中国的法律来收拾了,其必将被与时俱进的中国暴徒们阻断这个几乎唯一能引起公众同情的不是门路的门路,恐怕也只是个时间问题。要不了多久,那些绝望的弱势人群除了在家等死之外,究竟还会有什么其他的道路可走呢?

    最后,我不得不说,我们这个必然要遭天谴的可怜、可悲又可耻的呆子和暴徒成堆的劣等民族,除了再次步入下一轮暴力革命的岔路,实现以恶制恶的循环和瞎折腾,我实在不敢设想它究竟还会有什么美妙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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