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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颖饮料广告歌惹官司 被控侵权讨回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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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6 21:46: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林志颖


林志颖2008年代言某品牌饮料时演唱的歌曲《胜利滋味》,被原作者告上法院指其侵权,同时被告的还有该饮料品牌及播出广告的中央电视台。日前一审判决出炉,仅判定该饮料品牌向原作者道歉并赔偿2万元人民币,洗刷清白的林志颖松了一口气,现在新接广告,干脆自己写主题歌。

  林志颖虽然不需承担任何责任,但是一审判决后,不少媒体转载“林志颖唱《胜利滋味》代言产品被判侵权”的新闻,还有报道他没有到庭,让他不堪其扰。

  林志颖通过经纪人葛静琪作出回应,表示自己也是受害者,当初是唱片制作人把曲子给他,他并不知道版权有问题。而制作人也解释称曲子是自己的手下找来的。

  葛静琪说,一审开庭时,林志颖因忙于工作无法出庭,已委托北京的律师全权处理。她对该饮料品牌感到抱歉,毕竟当初是自己这边推荐厂商使用这首歌曲,她已给该品牌致电道歉。而该品牌的公关助理回应到:“目前只是一审,不算最后结果。”他表示为了维护企业形象会再上诉,至于和林志颖是互相信任,不会怪他。

  不过,经过这次是非,林志颖日前接拍全新奶粉广告时,干脆自己创作广告歌曲,“这总不会再说我侵权了吧?”据悉,他儿子小小志也会在广告歌曲中献声。(Apple/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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