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红红 发表于 2009-8-27 15:37:12

电脑报:广电总局掐住互联网电视的脖子

 电脑报记者 熊雯琳

  当大家已经习惯在电脑上下载影视剧观看时,一部分家电厂商与视频网站合作,将这样的模式搬上电视机,让娱乐中心进入客厅。

  家电厂商和视频网站还在为自己开辟的互联网电视新战场沾沾自喜时,2009年8月14日,广电总局的一纸“禁令”让大伙儿傻了眼。这个名为《关于加强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文件,不仅掐住了电视机厂商和内容商的脖子,连工信部也被卷了进来。

  部委利益之争、市场主导权之争让人看得眼花缭乱,一时间,互联网电视的未来显得扑朔迷离……

  小资料

  什么是互联网电视

  电视机厂商和互联网内容商合作,通过在电视机内置模块和应用程序,将互联网内容直接连接到电视机终端上,是一种可以实现在电视上播放互联网内容的解决方案

  禁令之下,家电厂商慌了神

  2009年8月15日,鲁言在网上看到关于《通知》的报道内容后,立即拨通了何永杰(化名)的电话,“我们的联合发布会还是缓缓吧,关于我们合作的事情也暂时不要告诉外界。”

  鲁言是国内一家知名电视机厂商的职员,就在《通知》下发的前两周,她代表公司与何永杰所在的视频网站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将其视频平台集成在公司即将推出的平板新品上,而目前一切都已经准备妥当。

  公司原计划只待工厂货品出来,就准备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在“金九银十”的平板销售旺季展开一系列促销推广攻势。但似乎,这一切计划都要先搁置了。想到这里,他有点紧张。“实际上我们对广电的动作还是有所了解的,但是此次通知的力度之大,还是有点始料未及。”

  广电总局在通知里称,通过互联网连接电视机或机顶盒等电子产品,向电视机终端用户提供视听节目服务,应当按照《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的有关文件,取得“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视听节目集成运营服务”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向电视机终端用户传播的视听节目,如果是影视剧则要取得广播影视行政部门颁发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或《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是理论文献影视片要取得广播影视行政部门颁发的《理论文献影视片播映许可证》。

  最后,广电总局还在《通知》中公布了惩罚措施:各级广电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机构进行检查,发现擅自从事相关业务的机构,依法予以处理。

  “合作从一开始到最后都是担心版权问题。”鲁言对本报记者表示,也正因如此,公司还和不少版权方签署了协议,坚持使用正版。为了争取合作,鲁言还多次在部门会议中与反对方“激烈辩论”,好不容易争取到的策划方案,现在自己却打不了圆场,这让鲁言有点如坐针毡的感觉。

  让鲁言更加坐立不安的是,大家对《通知》的解读热潮还未退去,8月18日,一家名为“优朋普乐”的科技公司向北京市某法院提起诉讼,控告某品牌互联网电视存在未经授权向用户提供大量盗版影视剧内容的行为。

  鲁言的直接领导给了他很大的压力,这位领导明确表示,与视频网站合作的新品上市计划推迟,黄金周策划方案要重新准备。

  作为最底层的执行人员,鲁言或许不会明白其中缘由。但与鲁言合作的视频网站方面负责人则明确向本报表示,“我们的合作不会终止,现在只是低调进行而已。”

  不仅是这一家视频网站,国内众多视频网站都向记者发出了相同的回应。“我们还是观望吧。等有了明确的结果再发表看法。相比此前每一次面向视频行业的监管政策,这次大家对广电总局的‘禁令’并没有太上心”。

  在他们看来,此令的震慑作用远大于实际影响,所谓“封杀”也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禁止”;只是在监管环节,广电总局希望在互联网电视模式形成之前,将产业规则尽快建立起来,以带动产业未来的规范发展。

  据了解,互联网电视是指用户通过网络,以机顶盒或带上网功能的电视机为载体,通过点播、下载或在线观看等方式来实现对互联网节目内容的观看。2005年,盛大基于互联网电视的设想,推出代表了新媒体战略的盛大盒子。作为直接连接互联网内容和用户家庭电视的端到端解决方案,盛大盒子虽然有其内容丰富的优势,但也有网络内容良莠不齐、盗版严重以及监管缺失等一系列问题,最终被广电总局点名禁止。

  《通知》背后是部委利益之争

  广电总局的“禁令”牵出了一个十分重要而敏感的问题,互联网电视要不要做?由哪个部门来做?

  “企业部门与内容监管部门对三网融合的方式和做法,至今没有统一意见,这是大家都知道的。”TCL集团董事长李东生在8月19日的半年财报解读会上如是说。

  “很明显,目前中国互联网的免费下载和在线观看已经让很多年轻用户转向互联网,这让传统电视台很有压力。”一位已经退出网络视频行业的人士直言不讳,广电总局站在保护电视台的角度上出台这样一个《通知》无可厚非,但是,有关部门最头疼的就是视频行业屡禁不止的“盗版”问题。

  “毫不夸张地说,目前网络版权是社会最关注、矛盾最突出、反应最强烈的问题之一。”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王自强8月20日在公开场合表示,网络版权保护涉及到网络产业能否健康发展,新型媒体能否健康发展,传统的广播影视业等行业的健康生存问题。

  激动网董事长吕文生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也表示,分享类视频网站在早期为了聚集人气和流量,自己上传了大量的盗版视频。“所谓的网友上传是假象,你想,将DVD压缩码流然后上传,那个设备都要3万元一台,怎么可能是网友自己上传的呢?”在吕文生看来,行业有关部门对盗版的打击是一夜之间就可以解决的,“现在只是给管理层一个缓冲空间而已。”

  版权监管是广电总局手里的一张王牌,也是《通知》祭出的最好理由。

  然而,在广电总局这份态度强硬的《通知》背后,工信部也在与广电总局进行沟通和磋商。

  据一位接近广电部门的人士透露,广电总局与工信部沟通的关键就在于对三网融合的态度到底是从严还是从宽。“在工信部看来,三网融合是大势所趋,但是广电总局却认为互联网电视可能会对传统电视台造成冲击,并且涉及到版权问题,应该严管。”

  三网融合是指的通信网、广电网和互联网的融合,是近年来工信部一直主推的。互联网电视正是三网融合的尝试,工信部不止一次在公开场合表示支持。

  在8月20日举行的2009中国数字电视产业高峰论坛上,工信部电子信息司副司长赵波就明确表示,工信部将支持数字电视一体机以及互联网电视的研发生产。“在三网融合的大背景下,3G、下一代互联网和下一代广电网将呼唤适应新网络特点的新服务。互联网电视、手机电视、数字电视一体机会推动内容、终端企业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据上述知情人士表示,在《通知》出来前几周,工信部召集相关家电厂商、互联网企业一起,几乎每周都频繁开会,探讨解决之道。

  “这个《通知》涉及到多个行业,包括家电、互联网、电信等,《通知》只是广电的意思,难以服众。”据上述人士透露,家电企业不仅有工信部力挺,家电协会方面也在极力争取,几方的解决方案会在近日内出来。同时他还认为,不会像《通知》这样有太多强硬的措辞。“一切都会朝着有利于行业和消费者的方向去发展。”

延伸阅读

  “盛大盒子”打开了“潘多拉盒子”

  “盛大盒子”的悲惨遭遇

  将互联网内容搬到电视机里,作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陈天桥的“盛大盒子”在2005~2006年红极一时,也让广电部门头一回体验到互联网对传统广电领域的冲击。可以说,是陈天桥用“盛大盒子”打开了“潘多拉盒子”。

  采用英特尔芯片、微软操作系统,唯一与电脑不同的就是外形,陈天桥称之为娱乐机。“盛大盒子”的概念,反映了陈天桥推动国内数字娱乐的决心。

  陈天桥希望通过盒子与互联网的结合,占领客厅,而他只定位高端人群。即使这样,还是引起了广电系统的高度关注。

  当时,不少地方电视台负责人到广电总局反映,希望广电总局能够介入。“互联网进入电视,版权是个问题。这个不能不管。”广电系统一位领导在一次内部会议上,对这个盒子的存在提出了质疑:“一旦放开IPTV合作方式的限制,那么广电将相当被动,必须采取措施!”

  于是,接下来的动作就显得理所当然。盛大盒子上市不到两个月,一切都突然中止。原因就是广电总局向电信和网通发出的叫停“准IPTV”业务的正式函件。

  其中中国电信收到的公函上写道,近期市场上出现了一种电子装置,可以用来与电视机连接播放互联网内容,如“盛大娱乐”等。由于存在牌照、版权等问题,请中国电信及其下属关联公司配合广电,不给违规企业以网络支持。

  停止网络支持,无疑封了盛大盒子的后路。

  “但某种程度上,盛大成为电信和广电两大系统长期博弈的牺牲品。”中国电信一位负责IPTV业务的人士表示,电信或者厂商想做IPTV,都绕不开广电的这道坎。

  另外一方面,盛大盒子在当时产品定位过高,硬件和内容都还不够成熟,也直接导致了市场的冷遇。用户可以忍受电脑死机,但是不愿意忍受电视机死机。

  互联网电视产业目前面临的政策和版权压力,不得不让人担忧,互联网电视是否会重蹈盛大盒子的覆辙?

  无法关上的“潘多拉盒子”

  但盛大盒子一旦打开这个潘多拉盒子,广电总局就很难将它彻底关上。

  以2006年创维推出的酷开电视为开端,TCL、康佳、长虹、海信等本土电视企业纷纷发力互联网电视,提供在线视频下载和播放服务。也正是依靠上网功能,本土品牌一举扭转了在一二线市场的颓势,再结合因家电下乡带来的在三四线市场的优势,本土电视品牌确立了国内市场的主流地位。

  “实际上,在平板内集成播放网络视频的功能很早我们就能实现了,只是苦于带宽和内容源限制一直没有大规模投入。”一位负责创维彩电大区销售的总监告诉记者,不过这一情况在近两年有了好转,尤其是视频行业的兴起和3G网络商用之后。

  从今年3月底开始,TCL、创维、海尔、长虹、海信等厂商集中推出了多款互联网电视。其中,清华同方推出的一款互联网电视内置了浏览器,可直接插上网线连上网络。业界有数据称,互联网电视已占据平板电视近1/3的销量。

  “实际上在欧洲和美国市场,特别是美国市场,互联网电视发展非常快。如果家电厂商不能在互联网电视方面积累能量的话,我们在海外家电行业要取得更好的盈利,也是有很大难度的。”TCL集团董事长李东生强调,互联网电视已经成为重要的发展方向。“不让厂家参与,这个业务是发展不起来的,对消费者是不利的,对整个国家的产业竞争力是不利的。但是国家的相关政策,我们也了解,我们也要守规则。”

  针对版权诉讼,TCL集团品牌管理中心总经理梁启春表示,“在版权上,我们的态度是比较明确的,一定是支持正版。”在他看来,网络化是产业方向,也是国家认可的,TCL还会大力地发展。“但是这个市场确实是需要规范的,我们也会配合相关部委进行一些细节的出台工作。”

  而产业链的另一头,互联网内容和应用提供方的视频网站,反应也是相当积极。在美国,今年年初,YouTube在支持苹果、索尼等品牌的电视终端访问自己网站之后,进一步提供了视频内容下载及支持家用游戏机访问等功能。

  国内的竞争则更为激烈,8月4日,激动网宣布启动融合电脑、手机和电视的“三屏合一”战略,为用户提供跨平台的视频内容和服务。并与长虹签约,发布了用于长虹TV2.0电视平台上的用户点播视频产品“激动派”。

  在行业监管问题上,激动网董事长吕文生认为,“一个行业如果没有政策监管是肯定不会繁荣的,作为内容和服务提供商,现在选择的是跟有资质的平台方合作。当然,用户选择用什么终端访问我们的网站服务器,无论是网站本身还是监管机构,都很难左右用户意愿”。在他看来,广电总局禁止视频网站与电视机厂商合作的可能性不大,电视播放互联网视频已经是大势所趋。此外,由于终端变化得很快,监管机构应基于内容传输渠道进行监管而不是基于终端。而优酷CEO古永锵在发布3G战略时也表示,向电视终端扩展会是自己的下一步。

  艾瑞咨询分析师孟玮在研究报告中认为,通过与电视终端的合作,首先,视频网站能将现有内容资源扩大化,实现内容价值最大化;其次,实现对电视主流用户群体的覆盖;第三,从营销角度可以打通网络和电视两个终端载体,提高跨媒体整合营销能力。

  记者手记

  部委利益之争成三网融合最大障碍

  让娱乐占领客厅的互联网电视产品,很容易让人联想起电子地图的出版。

  电视机联合互联网,这个让家电厂商等了又等的时机,终于在用户需求、内容丰富度、网络带宽都成熟的基础上得以实现,三网融合(通信网、广电网和互联网的融合)的背景下,用户可以在电视上直接连接互联网,实现海量的下载或者在线观看电影、听音乐,获取天气预报、股市行情。三网融合,是需求也是必然趋势。

  一如当初传统的电子地图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GPS导航仪价格降低、开车的人越来越多,从而对电子地图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但电子地图出来之初,盗版繁多,侵权严重,地图设置错误,甚至泄露国家机密……在国家版权局和测绘部门等部委的联手下,电子地图的监管渐渐步入正轨,而这个行业也正常有序的发展。

  如今的互联网电视产品,也有些像当年的电子地图。互联网电视,融合了通信网、广电网和互联网三大网络,由于机构设置原因,牵涉到广电总局和工信部两个部门,跨部门监管是绕不开的课题。而不合作监管,互联网电视就很容易掉进“失控”的怪圈:内容上不可控、版权未知,这将使得著作权人就只能收到部分的付费,制片商依赖于DVD和版权销售带来收入,而这些都受到了盗版的冲击。更重要的是,其对传统电视台的收视率和收入可能造成冲击。这都让政府监管有着充足的理由。

  三网如何融合,这是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广电总局与工信部的职能交叉越发严重。单靠两个部委遇到问题后被动加强协调,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是否能够为“三网融合”专门设立一个部门,该部门既不是隶属于广电系统又不隶属于工信部。跨网络的各种经营活动由该部门负责监管和协调。届时,广电总局和工信部某种程度上将成为“三网融合”的“旁观者”,也许能把“三网融合”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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