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婚姻法解释之疑问:结了婚也不是一家人
高人民法院8月12日公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家人是什么概念?一般来说,一家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分不开你我的共同体。说妻子,其实的含义是你是某个男人的妻子,说丈夫,其实含义是你是某个女人的丈夫,不能撇开妻子说丈夫,也不能撇开丈夫说妻子,一家人,不是单个独立存在的,而是相互紧密联系的。说妻子,难免不带其丈夫,说丈夫,也不能完全撇开妻子。
出席比较重要的场合,一般要夫妻一同出席,那样才显得隆重;拜访比较重要的人物,夫妻同去那才显得对对方的格外尊重;重要的事件,夫妻一同出席,那样才会得到家族的承认和认可。
记得有一年的中秋节,大团圆的日子,老人要在家里的院子里拍个全家福照片,特意请来了照相馆的摄影师,当然,既然是拍全家福照片,就不是随意、随便拍,那个站坐的位置就有讲究了,谁在左边右边,谁挨着谁,那都是有讲究的。摄影师安排了老大家的人,又安排老二、老三、老四家的,叫过老三来,摄影师说“你那一半呢?站到你旁边去。”
“你那一半”,在人们的观念里,一个人不是一个整体,只有夫妻二人合起来才是一个整体,才是一家。
不管因为什么原因,如今的婚姻法解释(三),可以把夫妻共同生活居住的房子,从法律上“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分明是一个家里分了你的我的,对于结婚了一心一意安心为了这个家而过日子的夫妻,那不是一种情感上的伤害吗?原来人们认为婚前财产公证会伤双方的感情,不好,那么,这样的法律认定一样会伤双方的感情,一样不好。这样的认定,让人觉得结了婚也不是一家人。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