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根烟 发表于 2011-6-25 10:04:59

张馨予被代言控告隆鼻网站 被告方称不识该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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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馨予(资料图)

  晨报讯 内地人气模特、演员张馨予发现自己的照片被贴在了“隆鼻医生网”上,她以侵犯肖像权及名誉权为由,将开办网站的医疗公司告到法院,索赔4.6万余元。昨天,西城法院开审此案。

  2011年1月,张馨予的同事在网上发现“隆鼻医生网”发表的一篇文章中,擅自使用了张馨予的照片,并在张馨予的照片下标注“硅胶假体隆鼻时需注意”的文字。张馨予获悉后,将“隆鼻医生网”的主办方北京一家医疗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自己经济损失、精神损失费等共计4.6万余元。

  昨天,原告张馨予本人并未到庭,她委托律师出庭。张馨予在起诉材料中表示,被告医疗公司未经自己的许可,擅自使用她的照片用作商业用途,侵犯了她的肖像权。

  在庭审中,被告医疗公司表示,隆鼻医生网不是该公司的网站,该公司没有“隆鼻”这样的业务。被告代理人表示,该公司没有给“隆鼻医生网”任何的授权,他们并不清楚涉案网站上为何出现本单位的名称。法官当庭主持调解,但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记者 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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